理賠服務
感謝您購買安達產險的保險商品。一旦有理賠發生,您一定會得到快速且合理的理賠。快速、公平、有效率的理賠服務是我們一貫的目標。
我們在此介紹如何申請理賠,您可直接下載理賠申請書,以便提出理賠申請。
理賠流程
- 使用0800-656-068 免付費電話通報理賠案件至客服中心
- 向客服人員敘述事故及理賠申請項目
- 客服人員提供理賠申請書或自行下載理賠申請
- 填妥理賠申請書,連同相關理賠文件寄送至本公司理賠部
- 理賠人員收到理賠申請書後會主動與申請人連繫,必要時會進行調查
- 理賠文件齊全後,15天內安排付款
- 以簡訊傳送通知付款
理賠所需文件
- 保險金申請書
- 保險單
- 相驗屍體證明書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被保險人(事故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
- 受益人身分證明
- 特種個資同意
- 醫院費用收據正本
- 同意查詢聲明書
- 保險金申請書
- 保險單
- 燒燙傷診斷證明書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事故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
- 同意查詢聲明書
- 特種個資同意
- 醫院費用收據正本
- 保險金申請書
- 保險單
- 失能診斷證明書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詳細醫師診斷書
- 被保險人(事故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
- 同意查詢聲明書
- 特種個資同意
- 醫院費用收據正本
- 保險金申請書
- 被保險人(事故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詳細醫師診斷書
- 同意查詢聲明書
- 特種個資同意
- 保險金申請書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事故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及出入境資料
- 受益人身分證明
- 詳細醫師診斷書
- 特種個資同意
- 醫院費用收據正本
- 同意查詢聲明書
- 理賠申請書
- 旅行契約或交通工具之購票證明或旅館預約證明或票券購買證明
- 損失費用單據正本
- 預繳費用無法獲得退款之證明文件
- 依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申請者: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病危通知/關係證明
- 依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申請者:司法機關傳票證明
- 依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申請者: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
- 依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 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申請者:保險公司、公證公司、稅務或消防機關、 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出具之損失證明(應載有損失金額、損失地點及事故時間)
- 理賠申請書
- 旅行契約或交通工具之購票證明或旅館預約證明或票券購買證明
- 損失費用單據正本
- 預繳費用無法獲得退款之證明文件
- 依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強制檢疫申請者:接受強制檢疫之證明
- 依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衛生福利部所公告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達到第三級/預定前往地 點之政府機關為防治傳染病而發布命令關閉邊境,或禁止外籍人士或外籍航空進入該國國境/ 搭乘自中華民國出發之班機起飛後,該航班目的地之政府機關始發布命令,為防治傳染病而關 閉邊境,或禁止外籍人士或外籍航空進入該國國境致被保險人無法入境而必須返回中華民國申 請者: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
- 理賠申請書
- 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 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 理賠申請書
- 費用單據正本
- 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 依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 擾、天災申請者: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 故證明(須註明日期)/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 依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申請者: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 內親屬死亡證明書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 依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申請者:當地警方出具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證明 文件
- 依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申請者:事故證明
- 理賠申請書
- 費用單據正本
- 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 依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傳染病申請者: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 註明日期)/改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 依檢疫之規定申請者:海關、警方或衛生單位檢疫證明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交通業者出具延遲達六小時以上之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依竊盜、強盜與搶奪申請者:當地警方開立之損失物品報案證明
- 依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 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遺失申請者: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開立之事故證明與損失清單
- 理賠申請書
- 費用單據及損失清單
- 報案證明
- 理賠申請書
- 航空公司出具或其他足以證明劫機之文件
- 護照及入出境證明文件影本
- 理賠申請書
- 損失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
- 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 法院確定判決 書、和解書、仲裁判斷書或其他得確定賠償責任之證明文件
-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必要之證明
- 理賠申請書
- 報案證明
- 損失清單
- 其他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向警政單位報案證明
- 向警政單位提列之損失清單
- 掛失止付之證明
- 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遭盜用或盜領之損失證明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 向警政單位報案證明
- 掛失止付之證明
- 信用卡帳單/發行機構證明
- 信用卡核發機構之補償或不補償證明
- 理賠申請書
- 事故發生之相關證明文件
- 費用單據正本
- 理賠申請書
- 事故發生之相關證明文件;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載明事故原因及失竊物品之當地警政單位報案證明。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行動電話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或證據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請於知悉發生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當另有需要時,本公司有權要求提供其他理賠相關文件以茲佐證.
請將理賠文件寄至本公司理賠部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八號十樓
電話 : (886) 2 8758-1800
傳真 : (886) 2 2355-1980
Q/A內容
| 在保單「受益人」欄位中填寫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則其繼承的順序為何?保險金額如何分配? | |
| 根據民法第 1138條之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保險金額的分配,另請參酌根據民法第 1144條之規定,依照上述順序而為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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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 (事故人)身故,而其受益人尚未成年,應如何申請身故保險金? | |
| 由尚未成年之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依民法第 12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為成年人,因此未滿十八歲者即為未成年人,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若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設置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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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能診斷書和一般診斷書有何不同? | |
| 一般診斷書主要記載就診期間及其傷(病)情等;而失能診斷書則須詳述其缺失或機能喪失之狀況,有否恢復之可能以及有否達失能之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