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服務
感謝您購買安達產險的保險商品。一旦有理賠發生,您一定會得到快速且合理的理賠。快速、公平、有效率的理賠服務是我們一貫的目標。
我們在此介紹如何申請理賠,您可直接下載理賠申請書,以便提出理賠申請。
理賠流程
- 使用0800-656-068 免付費電話通報理賠案件至客服中心
- 向客服人員敘述事故及理賠申請項目
- 客服人員提供理賠申請書或自行下載理賠申請
- 填妥理賠申請書,連同相關理賠文件寄送至本公司理賠部
- 理賠人員收到理賠申請書後會主動與申請人連繫,必要時會進行調查
- 理賠文件齊全後,15天內安排付款
- 以簡訊傳送通知付款
理賠所需文件
申請項目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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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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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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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能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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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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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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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或喪葬費用增額保險金、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失能增額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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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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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取消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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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取消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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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延誤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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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更改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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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更改保險金 (傳染病及檢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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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誤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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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損失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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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文件損失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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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機補償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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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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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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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竊盜損失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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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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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返國住宿費用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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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請於知悉發生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當另有需要時,本公司有權要求提供其他理賠相關文件以茲佐證.
請將理賠文件寄至本公司理賠部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八號十樓
電話 : (886) 2 8758-1800
傳真 : (886) 2 2355-1980
Q&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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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在保單「受益人」欄位中填寫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則其繼承的順序為何?保險金額如何分配? | A1. 根據民法第 1138條之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保險金額的分配,另請參酌根據民法第 1144條之規定,依照上述順序而為比例分配。 |
Q2. 被保險人 (事故人)身故,而其受益人尚未成年,應如何申請身故保險金? | A2. 由尚未成年之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依民法第 12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為成年人,因此未滿十八歲者即為未成年人,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若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設置監護人。 |
Q3. 失能診斷書和一般診斷書有何不同? | A3. 一般診斷書主要記載就診期間及其傷(病)情等;而失能診斷書則須詳述其缺失或機能喪失之狀況,有否恢復之可能以及有否達失能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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